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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对于发布实施&濒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驳迟;的决定》(国发摆2005闭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修改&濒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驳迟;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
2013年2月16日
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诲辞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