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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两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件号: 颁发部委: 颁布时间:2024-06-25 浏览量:2110

对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建〔202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公司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公司”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公司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以下称“小巨人”公司)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公司专精特新发展。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叁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公司,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公司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公司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物(以下称“叁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公司围绕“叁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公司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公司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物,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公司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公司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叁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公司。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公司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公司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公司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公司特色产业集群、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公司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叁、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公司数量、“小巨人”公司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公司名额。各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公司申报。申请公司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公司,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叁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叁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遴选推荐公司。各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公司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公司。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公司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公司不再重复支持。

(叁)编报方案。各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齿齿省份第齿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公司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公司、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叁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叁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公司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公司名单。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公司,需围绕提出的“叁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培育赋能。公司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公司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公司(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公司连续支持叁年,每家公司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公司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公司,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公司,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叁)资金使用。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公司,由公司围绕“叁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公司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公司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公司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公司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叁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公司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公司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公司,编制《齿齿省份第齿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笔顿贵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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