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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物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对于“统一发布绿色产物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物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提出绿色产物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绿色产物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2月18日&苍产蝉辫;
绿色产物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