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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集第二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物的通知


文件号: 颁发部委: 颁布时间:2017-08-31 浏览量:33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引导数据中心积极采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物,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物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中可有效发挥下列一项或多项效能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物:

(一)提升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

(二)降低碳排放和水资源消耗;

(叁)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

(四)利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

(五)废弃设备及电池回收利用;

(六)其他有利于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提升的技术和产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正式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所申报技术产物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叁)技术产物质量、安全、防火、节能、节水、环保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要求的性能指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四)技术产物水平先进、具有创新性,工艺成熟、经济合理,实用性强,具有推广意愿和应用前景,可带来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五)已有成功应用案例,且连续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逐项填写《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申报表》(见附件),附相应证明材料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水平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叁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技术产物的节能环保性能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3.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相应证明材料;

4.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叁)可选择性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申报技术产物获奖证书复印件;

2.其他可以佐证所申报技术产物性能水平、应用效果、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投资回收期、使用寿命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材料。

四、其他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内有关公司(包括所属中央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请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结合评价总结报告,认真筛选所使用节能环保技术产物进行推荐。

(叁)请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由中国电子学会代收)。

联系人及电话:

工信部节能司&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阳紫微&苍产蝉辫;010-68205354/5368(传真)

中国电子学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王&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娟&苍产蝉辫;010-88175345

                      郭    丰 010-68229381

地&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

邮&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编:100036

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件: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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