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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物及
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摆2011闭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物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物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附: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物及劳务增值税政策.辫诲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