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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者履行相关责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对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物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通知》,经公司与第叁方机构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出电器电子产物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单位(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反馈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36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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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