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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在2025年前建立完善保税维修业务政策体系,科学规范保税维修和再制造试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月7日,天津港保税区召开政策发布会,正式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环境保护监管办法》。
该办法分为市场准入、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和附则四部分共27条内容,在国内首次对“达到何种环保条件的公司方可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待维修和制造品与固体废物的界定和入境监管”、“入境开展维修和再制造过程中无法维修和再制造品(固体废物)的合理占比”、“维修和再制造公司日常环保监管”和“退出机制”等,以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方式予以规定。
作为全国保税维修再制造产业集聚高地,天津港保税区出台的监管办法是我国首部地方性规范特定产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国家积极推进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扩面工作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完善与修订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目前,天津港保税区累计共有十余家公司获批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业务范围涵盖航空、船舶、海工装备、工程装备、安检设备等。在此基础上,配套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建立了商务、海关、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环保处置和海关监管经验,成为国内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门类最全,业务模式最丰富,相关标准、政策制度创新最多的地区。据海关统计,2022年我市实现保税维修进口货值148.4亿元,维修项目收入2.3亿元。
今后,天津港保税区将以此为契机,扎实落实天津市“十项行动”,充分发挥保税维修再制造对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行业优秀公司,积极建设我国保税维修和再制造政策创新示范区,全面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高质量发展,把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产业打造成为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为天津市制造业立市,滨海新区制造强区战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