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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生活垃圾?
答: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2.为什么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答: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减少生活垃圾的处置量,减少焚烧和填埋等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生活垃圾处理的正常运行以及控制环境污染情况,还能够使得各种类型的生活垃圾得到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
3.&苍产蝉辫;舒城县生活垃圾分为哪几类?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舒城县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一是厨余垃圾,指的是食品的加工及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二是可回收物,指的未受到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叁是有害垃圾,指的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四是其他垃圾,指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哪些?
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城市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公司为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二)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叁)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商铺、住宿、餐饮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为责任人。(四)车站、停车场、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五)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责任人。(七)公共水域、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八)高速公路、公路、铁路,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九)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人或者由其指定责任人。
5.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显着位置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收运时间、责任人信息等内容;(二)按照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阻,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六)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6.单位应当如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本单位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工作。根据生活垃圾产增量,在办公楼内公共区域、楼外公共区域、垃圾临时存放区域合理设置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
7.住宅区和社区居民住户应当如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在主管单位或社区的指导、督导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入户宣传、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和社区居民住户,社区为管理责任人,社区要确定专门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需要增加环卫工作人员、督导员和分拣员,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8.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物,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二)在全县餐饮公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行“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叁)推进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的环保包装物,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
9.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一是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再生咨源回收经营者;二是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送至有害垃圾回收点,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叁是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废餐具、包装袋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四是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10.舒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2年底,城区完成一个社区的分类试点,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2024年底前,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11.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答:县级人民政府发改、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和文明创建中心、工会、妇联、供销社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工作,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落实。
12.如何加强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答:(一)对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场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结合现有容器进行改造或更换。(二)加强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
13.如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流程?
答:(一)配备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二)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叁)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四)建立垃圾收运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五)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严禁“先分后混”。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4.如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答: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根据国家标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制定有害垃圾收集操作规范,确保有害垃圾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可回收垃圾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鼓励公司采用积分兑换、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推进厨余垃圾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6月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15.如何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答:(一)谋划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研究制定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研究低值可回收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做到应收尽收。(二)出台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模式,引进培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公司,兜底承担覆盖本区域的可回收物(含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叁)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平台,督导回收公司建立完善的数字统计体系,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回收量和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查询、调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