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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22年11月15日
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城乡治理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工作思路,搭建“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推动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提升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公司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公司活力。
2.坚持立足当前和统筹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放眼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突出以主城区为重点,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建设。着力培育龙头公司,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一体化发展。
叁、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为工作重心,力争到2025年,形成以村(社区)回收点、收运中转站为基础,分拣中心、综合利用网点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具体目标:新建585个回收网点(具体数量根据发展需求进行统筹);规范建设38个回收中转站、4个绿色分拣中心;规划布局19个综合利用公司;建成一个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示范公司。
3.近期目标:2023年6月底前,在主城区和2个乡镇(沉伦镇、竹泓镇)先行试点,建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收运高效、分拣优良、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累工作经验后向全市复制推广。
四、主要任务
1.布局源头回收网络。全市回收点、中转站的选址、达标建设、运营由市供销总社牵头,市城管局、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属地乡镇(街道)通力配合,建立健全源头回收体系。网点选址在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以及经营服务辐射范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形成设点数量、位置、收购人员在内的布点方案。原有收购点改造过程中的标志标识、电瓶车辆配置、房屋租金等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并享有村(社区)对网点业绩考核奖励政策。由属地乡镇(街道)、国有平台公司提供的回收场地,实行租金减免。
2.强化网点统一管理。村(社区)按“叁统一”原则设立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强化人员和网点管理。统一制式:回收网点面积一般不少于30㎡,回收中转站不少于500㎡,作为回收再生资源的临时存储场所(建设规范见《附件1》);统一标识:网点冠名“兴化市××镇(街道)××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使用无限循环标记并排序;统一管理制度:村(社区)相应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站,明确一名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回收网点管理制度,明确运营公司(供销社、国有平台公司)和兼职管理员职责。
3.搭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以主城区为试点,由交投公司牵头,设立市级层面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打造主城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利用原国有资产场地进行改造,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可分期推进),划块分类承接各中转站汇集的再生资源。场内建设一个不少于5000㎡分拣中心,对各中转站汇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打包,力求做到“日清日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广至其他3个分拣中心。
4.建立统一购销体系。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模式,市级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村(社区)在所辖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联系方式。鼓励运营公司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打造“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规划体系内收购的再生资源,统一就近送至交易市场。通过强化管理、规范整治,逐步实现辖区内无外来收购点和流动收购的目标,解决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的问题。
5.布局综合利用和报废机动车网点。按照“公告布点规划、公司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科学统筹确定”等程序,建成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材等综合利用网点公司19家。对现有不能满足建设规范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实施改造升级或拆除新建。根据“统一回收、集中拆解、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针对全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设立1家具备拆解资质的公司。通过公告布点规划、公司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等程序,确定申报公司备案资格。公司通过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后,可根据申报公司需求,分片区建立无拆解资质的普通回收站点2-3家,逐步形成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
6.突出行业秩序监管。在搭建全市再生资源及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的同时,由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公安、环保、市监、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对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取缔非法再生资源收购点和无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点。住建、市监等部门要制止住户将房屋出租给收购者从事非法废品收购。公安部门要细化、规范机动车报废程序。对达不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再生资源经营户,动员搬迁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商务、供销、城管、公安、市监、环保、应急等部门组成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注重资金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与环卫垃圾中转站同属城乡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市财政对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要给予一定投入,同时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和补贴政策,确保投入和奖补资金发挥功效。
3.强化督查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办定期对乡镇(街道)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模式新、服务好、垃圾减量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示范公司、回收网点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形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引导规范表
2.兴化市标准化回收点、中转站建设任务分解表(2022-2025年)
3.兴化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申报公司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