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消息,《唐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近日印发。根据该实施方案,到2025年,唐山市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完备,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总水平居全省首位,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330万吨。废钢铁再生利用和机电再制造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把唐山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回收加工网络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陆海交通优势,延伸回收触角,构建起覆盖市域、辐射“叁北”和长江流域部分省市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产业聚集程度进一步增强。建设一批规模效益显着、专业特色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地和产业集群,“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聚集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加工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物产量达到3878万吨,加工利用产值达到1840亿元,努力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其中钢铁公司废钢比达到30%以上,再生利用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专利技术和装备,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骨干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创新水平显着提升。
——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和行业自律能力明显提升,产业政策机制逐步健全,吸引社会资本环境更加优化,形成有利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协助和支持符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条件的公司申请国家、省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公司技术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公司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发挥龙头公司引领支撑作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打造一流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法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对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废钢加工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公司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