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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物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已通过认定的18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综合利用产物及适用部位,并在工程中使用综合利用产物。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物。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李水源,联系电话:0755-8378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