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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发布《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在遂宁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适用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职能部门、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公司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条例》提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以采用“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给予奖励。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