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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专项监督启动会。从会上获悉,预计至2023年一季度,上海市焚烧总能力达到2.9万吨/日,而此次专项监督的重点,指向了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湿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情况。
自《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7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市人大已连续4年对这部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说,这在上海地方立法监督工作中极为罕见,足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垃圾分类工作不能松懈,必须久久为功,打好持久战。”他说。
上海垃圾焚烧总能力将达到2.9万吨/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唐家富在会上介绍,2022年1-8月(扣除受疫情影响的3-7月),上海干垃圾清运量15023吨/日,同比增长5.4%;湿垃圾分出量9263吨/日,同比下降7.4%;可回收物回收量6685吨/日,同比下降4.8%;有害垃圾分出量2.2吨/日,同比增长7%。
“从总体情况特别是8月份数据来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除餐厨垃圾量受餐饮业恢复影响外,已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唐家富说。
目前,上海生活垃圾末端能力稳步提升。干垃圾焚烧设施已建成共14座,处理能力2.3万吨/日;在建2座(宝山生活垃圾焚烧厂、浦东海滨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6000吨/日。预计到2023年一季度,全市焚烧总能力达到2.9万吨/日。
湿垃圾处理能力方面,已建成湿垃圾集中设施10座,处理能力6380吨/日,分散设施处理能力约1832吨/日,共计资源化处理能力8212吨/日。目前尚有1座湿垃圾集中设施在建(宝山项目800吨/日),预计至2022年年底,建成的湿垃圾资源化设施设计能力达到9012吨/日。
上海湿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正在抓紧布局。2022年初,全市规划新建7座集中设施,共计处理能力4800吨/日,替换原有不稳定运行能力,同时逐步淘汰无正规手续、不符合环保标准等要求的临时分散设施。建成后,上海湿垃圾资源处理能力将达到10950吨/日。
可回收物体系持续完善。2021年底,上海已建成1.5万个服务点、198个中转站、15个集散场的“点站场”体系。2022年,一方面推动符合条件中转站、集散场及其运营主体纳入上海市资源循环利用公司发展名单,目前已提交30余家主体公司申报材料,正在接受专家评审;另一方面,推进各区将中转站、集散场纳入区级规划,持续提升可回收物体系规划保障。
同时,上海大力促进回收主体公司转型升级,制定了《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公司服务质量评议办法》。2022年7-8月,上海可回收物回收量为7136吨/日,其中主体回收量4995吨/日,占比达70%,主体公司正逐步成为全市可回收物回收的主力军。
唐家富说,接下来,上海将持续深化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包括上线小包垃圾“随手拍”群众监督小程序,加快推进宝山、浦东海滨2座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7座湿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并着力补齐湿垃圾资源化能力短板,推动可回收物主体公司发展,加快引入高技术水平的资源循环利用公司,探索低价值差异化补贴机制。
拿出1%产业用地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行业
上海市发改委介绍,截至目前,上海市16个区都已按要求确定了主体公司承担本区域内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并出台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政策,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日回收量达到7500吨,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上海市发改委考虑到可回收物中转站和集散场用地不稳定,近期研究制定了《对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将可回收物“站和场”纳入本地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其用地稳定固化。要求有产业用地的各区拿出1%产业用地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行业。
上海市发改委表示,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各区创建生活垃圾示范街镇给予160万-500万不等的定额补贴,同时给予复评奖励。
此外,上海市发改委对各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也给予一定支持,具体为: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按点位定额补贴1.5万元,中转站按每平方米1000元予以补贴(单个上限50万元)。2019-2021年合计共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补贴达8.23亿元,其中示范街镇6.72亿元,可回收物服务点和中转站1.51亿元。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王醇晨表示,此次市人大专项监督的重点,包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措施情况,和湿垃圾处置能力、处置模式及资源化利用,以及上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