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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规范再制造产物生产,根据《再制造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物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我们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再制造产物认定工作,经现场审核、专家评审,中铁科工集团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鹤山市厚积工程有限公司等33家公司5大类2325个型号(系列)产物符合再制造产物认定相关要求,拟列入《再制造产物目录(第九批)》。
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传 真:010–682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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