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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2年度青海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实施重点县建设、完善利用方式和数据台账建设等3项重点工作和8项具体工作措施,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年度综合利用率达90%。
《方案》明确,将遴选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等7个县(区)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各地结合资源禀赋、自然气候条件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方案》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建立年度秸秆资源台账,为制定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