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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者付费”,减少“舌尖浪费”。3月6日,本文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该省将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分步有序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南昌市、宜春市力争在明年6月底前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公司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和计量管理,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尽快摸清非居民单位垃圾产生量底数,科学核定并动态调整非居民单位的厨余垃圾定额。鼓励各地探索建设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全流程量化监管。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核定,要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的地区,在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应以适当比例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减,避免重复征收。我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分步有序推进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