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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对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公司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司申报
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公司可自愿申报。申报公司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叁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
二、对于已公告公司事中事后监管
请本市已公告行业规范公司(见附件1)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司运行情况表”(附件2)反馈我局。请已公告公司切实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公司发展年度报告,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公司2021年度报告提交我局。以上两项材料请提交纸质盖章版2份,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箩苍肠蔼箩虫箩.产别颈箩颈苍驳.驳辞惫.肠苍。我局将适时对已公告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俊邦;电话:5557837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