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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为了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应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作用,适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扩大清洁生产方式,在全社会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第一,建议确定政府绿色采购产物的标准及技术指标。绿色产物有别于传统产物,从产物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到检验出库,整个生产销售流程都要符合相关产物绿色性能指标和环保标准。
在政府采购领域,首先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物认证制度。应加强绿色产物的认证标准、认证体系、认证机制的研究,提高绿色采购产物认证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精密性。绿色采购产物认证的范围,在节能环保产物的基础上,要扩大到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物。此外,我国绿色产物的认证标准应与国际绿色产物技术标准接轨或互认,以推动我国绿色产物在国际间的销售、交流和合作。其次建议完善绿色采购产物清单。绿色采购产物清单根据国家标准及检测结果达到绿色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为绿色采购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此外,建议明确清单中的绿色产物标准和技术指标,以此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效率,鼓励我国公司积极开展对绿色产物的研发和生产加工。绿色采购产物清单应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调整,以增强绿色采购的可操作性。
第二,严格政府绿色采购的评审和履约。政府绿色采购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和评审、履约环节是否强化绿色理念密切相关。建议涉及绿色采购项目的评审环节,采购人和评审专家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采购产物的技术与绿色环保因素,不仅重视相关技术指标,还要关注供应商生产管理体系中是否明确了绿色目标,是否执行了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中的绿色环保要求。在采购合同履约环节,要严格绿色产物检测制度。另外,建议采购人邀请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对所采购的绿色产物、建筑工程等进行履约检查和专业检测,对货物和工程的绿色产物、绿色建材、绿色包装的技术标准和性能等不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一律不通过验收。
第叁,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政府绿色采购活动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监督体制保驾护航。因此,绿色采购前期、采购过程、履约结算阶段,均要有监督人员进行跟踪反馈,实现绿色采购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绿色采购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绩效。建议建立一个绿色采购的联合监督评估机制,以政府专门监督机构为主导、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为专业技术顾问、民间团体组织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使政府绿色采购活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为了有效监督管理政府绿色采购,政府有关部门不仅需要定期更新绿色产物信息,还要及时公布采购预算、采购合同详情、款项拨付以及后期验收等执行情况,使全社会都能对政府采购人员、供应商、其他参与人等进行监督和约束,营造良好的绿色产物竞争环境。
第四,建立专业的政府绿色采购数据信息平台。为促进政府绿色采购活动的长远发展,建议建立专业的政府绿色采购数据信息平台。例如,建立全国联网的有关公司污染物排放、能耗指标等的环境信息监测平台,使公司的环保状况公开透明。规定生产加工公司特别是重污染公司、高耗能公司必须公开其环保数据信息,以督促其增强生产经营的环保意识,不断降低能耗、减少排污。对于不主动公开环保数据信息,或者进行数据造假的公司,不仅不允许参与政府绿色采购活动,还要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来净化政府绿色采购市场,鼓励绿色生产经营,激励更多的绿色环保公司和产物进入政府采购领域,实现真正的绿色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