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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有序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日前,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对于印发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围绕“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战略目标,加快构建适应徐州市产业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物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全面助力“美丽徐州”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方案提出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全市绿色金融融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绿色信贷余额占比实现较大提升,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增长,绿色金融基础性框架基本完善、体系逐步健全、产物不断丰富,初步形成彰显徐州特色的绿色金融生态。
并且锚定了6个方面18条重点任务。涵盖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框架;加大绿色全融重点领域支持;完善绿色全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全融产物服务;积极申报绿色全融改革创新试点;健全绿色全融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
同时,方案中表示将发挥财政政策重要作用,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集聚。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1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25%,绿色信贷新增占比不低于10%,绿色公司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附全文:对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有序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对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1〕80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 “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战略目标,加快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物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全面助力 “美丽徐州 ”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 ”期间,全市绿色金融融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绿色 信贷余额占比实现较大提升,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增长,绿色金融基础性框架基本完善、体系逐步健全、产物不断丰富,初步形成彰显徐州特色的绿色金融生态。到2025年末具体目标如下:
——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1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25%,绿色信贷新增占比不低于10%;
——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重点险种保障金额比2020年末翻一番;
——全市绿色公司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全市绿色信贷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叁、重点任务
(一)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框架
1.发挥绿色金融标准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绿色 金融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机制,充分发挥绿色融资公司评价、 绿色融资项 目评价、绿色金融机构评价、银行业绿色金融特色机 构建设、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 金融标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2.建立绿色融资主体认定体系。发改、工信、住建等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版)》 ,筛选绿色公司、优质项目作为全市绿色融资主体。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绿色评级与认证机构作用, 保障绿色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将绿色评级与认证结果作为确定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信贷贴息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
3.建立绿色金融服务载体平台。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市公司征信综合服务平台开设绿色金融板块,鼓励各县 (市 )区 先行先试, 有效整合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将绿色融资主体评级与认证方法嵌套至服务平台,定期进行动态绿色评级。构建绿色金融服务机制,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金融服务子平台,归集绿色金融项目信息、融资产物、服务方案和公司环境信息,实现产融对接、政策宣介、信息采集、跟踪督办等功能高 效集成。
(二)加大绿色全融重点领域支持
4.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 “6十4” 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钢铁、化工、水泥、 电力等传统高碳行业节能减排、减碳改造提供金融支持,加快提升制造智能化和绿色化水平,助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打造具有徐州特色的绿色制造产业发展高地。
5.促进农业领域绿色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我市 “483” 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绿色建设,重点支持生态养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项目,推进农业旅游、乡村民宿、康养度假、采摘体验等农旅复合业态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大力支持研 发绿色节能新技术,重 点支持农产物加工业绿色转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创建。
6.支持绿色循环产业发展。各地政府要推动绿色金融与地方特色产业有机结合,支持全市13个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开发区、 高新区打造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努力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园区。金融监管部门要探索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模式, 加快培育孵化绿色技术,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公司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型组合。
7.推动基础设施和能源体系绿色转型。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领域技术进步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城市更新、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领域银行信贷、保险直投支持力度,促进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智能节能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发电、氢能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推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叁)完善绿色全融服务体系
8.发展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立足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定位, 积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绿色金融服务中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特色机构。徐州银保监分局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业务部门 (业务中心)、 绿色产物创新实验室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提高绿色金融服务水平。
9.健全绿色金融增信体系。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绿色公司 “白名单 ”,探索开展 “见贷即保 ”,灵活调节担保费率,支持绿色领域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公司(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信保基金、应急周转资金等政策性产物优先支持绿色公司发展。
10.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公司评价体系,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利率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引导,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设置专项绿色信贷额度、安排专项激励费用、 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对绿色金融予以奖励。
(四)创新绿色全融产物服务
11.加大绿色信贷产物与服务供给。大力推广 “环保贷 ”“节水 贷 ”等特色绿色信贷产物,拓宽绿色公司和项目抵质押品范围。创新推广水权、用能权、竹林碳汇、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物。鼓励针对科技型绿色公司、准公益型项目,创新金融产物与服务,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广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加大对园区循环化建设和改造公司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
12.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发改、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工作,重 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节能环保产业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债券。金融监管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公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融资,开展并购重组。财政部门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鼓励县 (市 )区 、绿色低碳类公司发起设立绿色低碳类产业基金、 碳达峰投资基金,引 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支持我市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13.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徐州银保监分局要支持辖内保险机构开发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绿色产物质量安全保险、绿色公司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物,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推动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推出融合安全生产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为一体的 “安环险 ”新险种。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公司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
(五)积极申报绿色全融改革创新试点
14.支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建设。发改、工信、农业等部门要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绿色产业集群,鼓励符合条件、绿色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争取政策扶持。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 目库和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就突出的项目申报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创新奖。积极探索碳账户体系建设,设计开发与公司碳账户挂钩的特色绿色金融产物,将公司碳账户与政府优惠政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金融机构差别化信贷政策挂钩。
15.支持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工信部门要围绕全市24条优势产业链,选择高端工程机械、集成电路、晶硅光伏、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等产业链龙头公司,开展 “绿色+创 新 ”“绿色十高端制造 ” 等绿色金融创新试点。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科技金融优势,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供应链服务,探索与绿色产业链核心公司内部业务直连,有效整合生产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数据资源,不断提升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六)健全绿色全融风险防控机制
16.重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真实、 严格、及时、可比原则,加 快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明确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和披露载体。指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分批、分层、分步稳健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推动金融机构联合建设环境信息披露培训和交流平台,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17.提升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绿色金融发展与管理理念,宣布采纳负责任银行原则、负责任保险原则、负责任投资原则,将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纳入机构中长期发展战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指导金融机构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自身低碳转型发 展。
18.化解和处置相关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标准,严格投贷前风控管理,推动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项目的资金用途、环境效益、项目进展和可持续性开展监测和评估,防范项目 “洗绿 ”“漂绿 ”“染绿 ”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在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同时,不搞 “一刀切 ”,不盲目对高碳排放行业抽贷断贷。加强风险监管,推动建立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公检法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全市绿色金融工作纳入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牵头, 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强化对市、县两级绿色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县 (市 )区政府加强对绿色金融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发挥财政政策重要作用,运用财政奖励、 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集聚。在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下设立专项子产物,支持绿色小微公司和绿色农业发展,由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增信支持,对融资方原则上采用无担保的纯信用方式。
(三)强化考评管理。建立全市绿色金融工作督办通报制度, 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工作监测,定期评估通报有关情况,将绿色金融工作成效作为央行政策工具运用、央行评级、监管评价以及市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力推动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各 项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