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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公共机构碳中和工程、建设全省碳普惠平台、推广“碳标签”制度

2021-12-14 09:36 浏览量:356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为统领,构建系统推进、数字赋能、创新引领、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资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全面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诗画浙江”美丽大花园全面建成,率先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省域现代化之路。

二、以工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

(一)治理高碳低效行业。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七大高耗能行业,加快推动绿色低碳改造。对高碳低效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把项目准入关,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逐步推开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对新建项目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低碳新兴产业。加快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低碳高效新兴产业集群,选择一批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公司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传统公司优化产物设计、生产、使用、维修、回收、处置及再利用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叁)做强优势绿色环保产业。推进吴兴经济开发区、遂昌工业园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公司上市融资,培育绿色发展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大力发展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环保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推广环境污染第叁方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研发推广微型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设施农业可再生能源自给率,大力推广绿色生态种养。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一二叁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丽水山耕”“叁衢味”等农产物公共品牌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物认证和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五)提升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全面提升冷链物流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冷链物流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推进绿色饭店建设,提供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服务,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一次性餐具。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推进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在外贸公司推广“碳标签”制度,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绿色贸易规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

叁、以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为统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打造浙北、浙东南、浙南叁大沿海核电基地。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和建设,加快送浙第四回特高压直流通道项目建设。加强煤炭储备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石油国储”项目建设。提升电力运行和天然气调节能力,加强能源保供风险防控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深化能源治理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组织开展储能试点。持续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积极推广虚拟电厂。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扩大用能权交易范围,探索多元能源资源市场交易试点。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建立单位骋顿笔能耗降低激励目标机制。实施重大平台区域能评升级版,全面推行“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准入机制。推进重点用能公司对标先进能效标准进行节能诊断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电力公司)

四、以循环经济发展为依托,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高效利用体系

(一)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打造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园区试点。构建先进制造业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行业发展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公司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全区域统筹、全过程分类、全品种监管、全链条循环。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公司开展逆向回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鼓励国有公司建立绿色采购制度,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增加绿色电力消费。促进个人新能源小客车消费,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平台,积极推广碳积分、碳账户等碳普惠产物。鼓励引导大型活动、会议开展碳中和实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五、以绿色低碳发展为方向,构建绿色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

(一)建设绿色化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制定强制性能效标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绿色发展。鼓励在数据中心项目应用分布式能源,提升数字基础设施能效水平。聚焦市政、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实施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二)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转型。开展低碳公路服务区、低碳水上服务区、低碳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公路货运大型化、厢式化、专业化发展。加快充电设施设备建设,支持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推进岸电设施建设与使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绿色升级。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施公共机构碳中和工程,打造零碳公共机构。持续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小微产废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增强医疗废弃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处置规范性。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样板区。(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

六、以增强创新活力为核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一)强化绿色技术研发。加强清洁能源、储能等领域前沿技术基础研究,重点突破高耗能行业节能增效技术,超前部署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负碳技术。鼓励优势单位牵头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龙头公司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联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定期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积极推广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鼓励公司、高校、科研机构打造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培养绿色技术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叁)建设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市场化绿色技术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扩大绿色技术交易线下辐射网,常态化推进技术服务和交易。探索建立绿色技术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制机制

(一)构建数字智治体系。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平台、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无废城市”应用场景建设,健全高效协同、综合集成、闭环管理机制。积极推广碳排放空间承载力监测分析和碳达峰碳中和动态监测、预警、评估等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制定节能降碳标准。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准入制度体系建设,分类分批确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能效、碳效指南。建设统一的绿色产物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培育和引进高品质绿色认证机构,支持公司开展绿色产物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物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政策,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推广与生态产物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加大对节能降碳增汇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基于能效技术标准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探索跨区域交易。全面参与碳市场建设,健全用能权和碳排放权协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全省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机制。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发展基于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推动碳金融产物服务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健全生态产物价值实现机制。建立覆盖陆域、海岸带和项目层级的骋贰笔核算体系,逐步扩大骋贰笔核算应用试点范围。深化“两山银行”试点建设。构建面向生态占补平衡的特色指标体系,支持衢州市、丽水市等地以生态占补平衡为重点开展生态产物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省级有关单位协同配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总结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叁)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项目合作、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公司、高校、科研机构“走出去”,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攻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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