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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和破坏环境的尾矿明明是个宝,为什么利用率不高呢?

2018-08-22 11:48 浏览量:5726

尾矿是“沉睡”中的、有待挖潜的宝藏。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我国要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益,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开发利用好长期搁置的大量尾矿资源。调查表明,近年来尽管各方面对综合利用尾矿的呼声很高,国家也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但真正开展起来的地方并不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累计积存的尾矿约有150亿吨左右,并且每年还在以3亿多吨的数量在增加。然而,我国尾矿的利用率仅为18%左右,与60%的世界先进水平相差甚远。绝大部分尾矿落寞地躺在尾矿库里,并因占用土地和破坏环境而备受“歧视”。

尾矿的利用不仅是我国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加速生态文明建设、缓解资源瓶颈的客观要求和重大举措。那么,如此重要的一项产业为何迟迟“热”不起来呢?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综合开发利用尾矿的意识,目前仍停留在专家、学者以及高层管理部门这两个层面。在各地,“用过即废”的矿产资源消费观念仍普遍存在,许多地方政府官员和矿山公司把尾矿看作“废物”,非但不重视,反而当成包袱。

其次,回收利用尾矿在技术上存在诸多难点。多数矿产资源都是由多种有用组分共同伴生的,回收利用的难易程度各不相同,只有在技术上不断进行创新和攻关,才能有效地将尾矿中的有用物质提取出来。由于缺乏技术支撑、设备等前期投入大、见效相对缓慢等原因,矿山公司愿意投入尾矿开发的并不多;与此同时,政府组织产、学、研各方面进行科技攻关的力度还有待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尾矿的综合开发利用。

再次,现行法律对尾矿管理与利用缺乏明确规定和强制性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尾矿是“也管也不管”,尾矿开发处于相对无序状态。虽然政府出台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计算方法行业标准》,但缺乏监管,其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况且对于尾矿开发利用有哪些准入条件,需要什么样的技术要求,产物和市场如何管理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公司想涉足这个产业,却面临重重障碍。此外,尽管我国一直鼓励对尾矿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并制定了一些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但由于执行不力,致使一些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实,削弱了公司的积极性。

如果制约这项产业发展的因素不逐一消除,再怎么呼吁利用尾矿也是徒劳无功的。为此,有关各方面需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为加快促进尾矿利用作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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