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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2015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海南生态文明建设6个方面18项工作。
《要点》提出,要重点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以及引导发展生态工业。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退化生态环境。组织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在水环境整治方面,海南将组织制定实施《海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制定跨区域污染防治对策,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海南省要求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提升农村污染防治水平,其中包括乡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槟榔加工店合理布局和烘烤技术改造、农村沼气建设、农田废弃物回收以及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等具体措施和要求。
《要点》还要求,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着手,加强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要点》指出,要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生态破坏现象发生。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要点》同时要求,要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公司。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将违法公司列入“黑名单”,并在开展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环境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