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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濒迟;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驳迟;》(国办发〔2014〕25号)文件和2014年11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和改善我州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我州强化四项工作措施,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州人民政府向各县市人民政府下达2015年目标任务,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试点,建成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县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常运行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力争2015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进入全省前叁位。
二是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州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和下发了《黔东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和《黔东南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技术工艺、处理模式、资金筹集等各方面进行工作指导。
叁是召开现场工作会。2015年3月,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暨创建“美丽家园、清洁乡村”现场工作会,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住建(市政)、环保、新农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会,对麻江、雷山、镇远、叁穗、锦屏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试点成效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广场先进工作经验。
四是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要求各县市将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与传统村落保护、“20个示范小城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建设工作相结合,每个县市选定10个农村生活垃圾试点、2个乡镇污水治理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