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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水务局获悉,继2月5日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正式印发《云南省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启动了对各州(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后,我市也从今年起,对各县(区)政府上一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这标志着我市对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已进入常态化,将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水资源管理“叁条红线”。
根据《昆明市2014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今年我市对上年度各县(区)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在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中,包括各县(区)的年度用水总量、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等指标。同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主要评分内容将涵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4个方面,考核不但实现了定性考核,也将突出定量考核。考核评定将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考核的分数计算上,目标完成情况将占40%,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将占60%。
今年我市启动的首次考核,将在3月6日前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自查,再通过集中听汇报、核查台账资料及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各检查组提交县(区)考核报告,对17个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将在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今后,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告,并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和各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和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市级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而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必须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如整改不到位,将被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据悉,根据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到2015年、2020年、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9.89、26.61、29.01亿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列入考核的37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18个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