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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于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4〕10号)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对符合相关要求的34个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15日
电话:010-68205365&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68205361
邮箱:zyzhly@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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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苍产蝉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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