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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局认真落实“三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矿产勘查开发管理“五项制度”,深入推进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品质化。
一是把矿山开采现状实测制度作为矿山管理的必要手段。沂水局自2012年开始实行矿山开采现状实测制度,每年对地下开采矿山开采现状至少组织两次实测,对露天开采矿山至少组织一次实测。通过实测,及时发现超层越界采矿行为,并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供基础依据,将实测情况纳入年检考核内容。
二是把矿产开发远程监控制度作为矿山管理的有效手段。建立科学有效的远程监控系统网络,用好监控成果,实现地下开采矿山“地上管”。
叁是把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制度作为调控手段。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总量控制,增一减一”的原则,对生产规模小、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且不能与大矿整合的小矿山公司有序实施关闭,对新设矿山提高准入门槛,提升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科学编制年度出让计划,合理有序控制矿权投放量。
四是把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作为推进矿业经济发展的保障手段。综合运用政策调控、市场运作等手段,充分利用县级财政勘查基金、上级矿费勘查资金、市场项目勘查资金“叁块资金”,加大对市场急需资源、价值较高矿种和县内优势矿种、重要成矿区、已设采矿权周边及外围资源勘查倾斜。建立和完善资源储备库,梳理评价大项目、好项目,精心包装,适时上市,积极推进矿业经济发展。。
五是把矿业权年检制度作为最有力抓手。做到“叁个结合”,与矿权审查审批相结合,凡年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续、扩界、转让登记手续;与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将年检不合格的矿山,列入整合或关闭矿山名单;与矿业秩序整顿维护相结合,将连续两年年检存有问题的矿山,纳入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