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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基金。&苍产蝉辫;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苍产蝉辫;
叁、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物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另行明确。&苍产蝉辫;&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