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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1年1月4日
对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对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二)对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
(叁)(环办函〔2014〕539号);
(四)对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24号);
(五)(国环规土壤〔2017〕5号);
(六)(国环规土壤〔2017〕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