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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制定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现将通知转发给各会员单位。
根据该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可做为会员单位的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组织申报单位。请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申报,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利用。
联系部门:会员服务部
联 系 人:王彩莲、吴菲
联系电话:010-88334644—890或877